为加强对图书馆文献资源和读者的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文献资源流通机制,有效管理和规范读者行为,维护馆内正常的服务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证件管理
我校实行“校园一卡通”管理,与读者身份相符的校园卡将作为图书馆具有门禁功能和借阅功能的有效证件。借阅证即为有效的校园卡,用于进入图书馆阅览及办理图书借还。
(一)借阅权限开通
1.教职工办理入职手续,本校学生入学注册后,经图书馆审核开通借阅权限,凭校园卡可借阅图书。
2.临时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兼职教师、培训班学员等临时读者,凭身份证可办理借阅图书。
3.校园卡借阅权限的有效期至持有人离职或毕业或退学离校时止。
(二)证件遗失
1.挂失:读者如遗失校园卡,请及时到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挂失,同时到图书馆服务台暂停借阅权限,如挂失前因他人冒用借书而造成的图书遗失或损坏,由原持证人负责赔偿。
2.补办:校园卡的补办手续在学校卡务中心办理,成功办理补卡后,持新卡到图书馆服务台恢复借阅权限。
(三)借阅权限注销
1.教职工若聘期结束不续聘的,办理离校手续后注销校园卡的借阅权限。
2.本校学生根据学制分配有效期,毕业离校时统一注销校园卡的借阅权限。
3.临时读者根据所需在校时间分配有效期,离校时统一注销校园卡的借阅权限。
4.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须凭学院证明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暂停借阅权限手续;休学学生回校后,凭学院证明和校园卡重新开通借阅权限。
5.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须凭学院证明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注销借阅权限手续。
6.读者在离开学校前(包括离职、毕业离校、休学、退学、进修结业等),须先将现借图书全部还清,办理注销借阅权限手续,方可完成离校手续的办理;如读者所借图书过期或遗失,须按图书馆规定处理;如读者有欠款等记录,须交清欠款。
二、入馆须知
1.持证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刷卡进馆,无校园卡的校外人员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办理入馆登记手续。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使用他人校园卡。
2.注意仪容仪表,衣着整洁,行为举止文明大方。注重卫生,禁止将食物带入馆内,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等。
3.保持安静,说话、走路要轻声,禁止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4.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馆内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出馆外,离馆时一律通过检测通道,请对门卫的检查予以配合。
5.维护馆内阅览秩序,禁止用物品抢占座位。在抽取书刊浏览时,请注意保持架位的整齐,不要将书刊随意乱放。
6.请管理好个人物品,图书馆对读者的遗留物品不负责保管。如因个人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物品遗失或损失,责任自负。
7.爱护馆内书刊、设备和设施,严禁涂抹、撕毁、私藏书刊,严禁随意搬动、损坏馆内设备和设施,严禁修改、攻击和破坏图书馆计算机管理系统。
8.严禁在馆内吸烟或用火,严禁携带违禁物品进馆,违者将按相关的安全法规与消防条例处理。
9.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外张贴、散发广告或其它宣传品,违者应主动清除,并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10.如遇火警、停电或突发危险情况,切记不要慌乱,一切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秩序地通过安全通道撤离,切勿使用电梯。
三、借阅规则
(一)借阅权限与服务规定
1.教职工可借图书50本,借期为12个月,不可续借。
2.学生、临时读者可借图书20本,借期为30天,可续借1次,借期延长30天。
3.报纸、现刊、视听资料、外文图书、工具书、保留本、过刊合订本只限在馆内阅览,概不外借。
4.读者可进入数字阅览室使用计算机,须凭校园卡办理登记手续上机,同时须遵守《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用户守则》。
(二)续借
1.续借方法:读者可自行在图书馆网站和自助借还机上续借,亦可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续借。
2.续借只能在图书到期日之前办理。
3.续借借期在原有借期的基础上延长相应的天数。
4.以下情况不能续借:所借图书已过期、所借图书已被他人预约、读者有超期未还的书、读者有欠费、续借次数已达最大限度。
(三)预约
1.读者在网上可预约已借出的中外文图书。
2.读者可预约的图书数量:教职工3本,学生2本,临时读者1本。
3.预约图书到馆后,图书馆于次日向预约读者发出取书通知,请读者准确填写自己的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
4.预约图书在预约架上保留5天,5天后将按顺序转给下一预约读者或回归书库。
(四)逾期处理
1.读者应按期归还图书,逾期不还者,按每本书每天0.1元的标准收取逾期违约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2.有逾期欠款的读者将不能再借书,须交清欠款后方可正常借书。
3.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日如在寒暑假期间内,系统将自动把还书日期顺延至开学后两周内。假期前到期的图书应及时归还,否则系统将自动累积假期计算逾期违约金。
4.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未能按期归还图书者,如申请减免逾期违约金,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图书馆总服务台工作人员核实,并经图书馆领导审批后,可酌情处理。
四、书刊遗失赔偿
读者如遗失所借图书,应在规定的借阅期内到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在赔偿原书的同时,须交纳逾期违约金。
具体赔偿办法如下:
(一)赔书:以与原书题名、责任者、版本(ISBN号)相同的全新图书赔偿,并交纳工本费5元。理科书可以新版本,文科书必须相同版本。
(二)赔款:赔款依下列规定处理。
1.出版时间距赔偿日在五年内(含五年)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2.出版时间距赔偿日超过六年(含六年)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3.以整套计价的多卷集中文图书,遗失如不超过整套数一半,按整套书价的2倍赔偿,否则,按整套书价的3倍赔偿;
4.外文图书,按原书价折合人民币的3倍赔偿。
(三)拾回:如果在办理赔偿手续后又找回原书刊,可持原书刊和赔款凭据办理退款手续。
五、书刊污损处理
1.如发现欲借图书存在缺页、圈点、污损、撕毁等现象,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由工作人员在图书上加盖污损章,否则归还图书时引起的违约金读者自负。
2.图书归还时,图书馆工作人员将检查图书是否完整、被污损,如发现并确认上述损坏现象是由读者造成的,每损坏一页处罚违约金1元。
3.如损毁书刊严重,无法继续提供利用的,将按书刊遗失赔偿。
4.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的,须支付每条2元的加工费。
六、其它违章处理
1.违章携带书刊出馆
严禁读者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等文献资料带出图书馆。如将未办理借阅手续的馆藏书刊携带出馆,一经确认,本人须对其行为作深刻检讨,同时接受图书馆馆内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学院(或单位),按《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态度恶劣或情节严重者,除以上处分措施外,暂停其图书借阅权限半年,取消入馆权限一个月。
2.违反规章制度
读者必须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图书馆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在未办妥违章处理手续前,图书馆有权暂停其图书借阅权限。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佛职院[2010]64号)同时废止。
2.本制度由学校图书馆负责解释。